國際合作學術研討會


任職於大學院校或學術機構之專任學者均可申請學術性研討會補助,但必須由其所屬機構提出,且必須與國外學術機構合作進行。

一、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原則。

二、本會原則上不提供例行性的年度會議補助。

三、申請所需資料:

  1. 中、英文計畫摘要。
  2. 經費預算表(若本案可能獲得相對補助款,請記載於預算表)。
  3. 計畫書(以不超過七頁為原則)。
  4. 主持人、國外合作主持人履歷資料及近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
  5. 申請機構出具之公文、國外合作機構及國外合作主持人同意函。
  6. 會議議程、與會人員名單、擬發表論文題目及摘要。

申請步驟

國際合作學術研討會類申請案件必須經由「網路線上申請」,該系統開放時間為每年八月一日至九月十五(第一期)與十二月一日至隔年一月十五(第二期);線上申請網頁由此進入。

申請截止日期

一、國際合作學術研討會類申請案件每年接受二期申請,收件截止日期如下:
1. 第一期:九月十五日(於隔年一月至六月間執行者)。
2. 第二期:一月十五日(於當年七月至十二月間執行者)。

二、第一期核定補助名單於十二月底公佈;第二期則於六月初公佈。

三、本會公布獎助名單後,將書面通知申請人與得獎機構審查結果,並安排簽約事宜。

四、本會不提供審查意見書。

注意事項

一、申請補助金額和申請補助期限,以不超過各類別規定之最高補助額及最高補助期限為原則。

二、計畫主持人若正在執行本會補助之計畫案,不可再提申請案。

三、計畫主持人不可在同年度內提出一件以上之申請案。若同時申請其它機構補助,務請說明;若本會已核定補助後,再得其它機構補助,亦請於其它機構核定後七日內知會本會。

四、一年期以上之計畫,經費預算請分年列述。預算表內貨幣單位請以新臺幣計算。

五、本會不補助行政管理費、硬體設備費、計畫主持人與國外合作主持人之研究津貼。

六、研討會案之補助經費不得同時用於出版,計畫主持人若有額外之經費需求,可向本會申請出版補助。

七、補助款只能撥付到機構或轉到機構的帳戶,申請計畫時機構同意函中需表明該機構願意配合此規定。

八、機票請以最直接行程之經濟客艙價為原則。

九、人事、差旅、田野調查、問卷等費用請比照科技部標準。

十、若另有協同主持人,請將其履歷資料、相關著作目錄及同意函一併附上。

十一、申請本項獎助者,不得同時向美國學術團體聯合會(American Council of Learned Societies)提出「比較觀點下的中國與社會獎助」項目之申請。

十二、若已獲基金會補助,我們會將所執行計畫的摘要和執行後所繳交的計畫期中、期末報告放在網頁上。

聯絡方式

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

106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5號13F

電話:+886-2-27045333#17

傳真:+886-2-27016762

E-mail:amberhl@cckf.org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