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究計畫
任職於學術單位之專任學者,可向本會申請研究補助。本會特別鼓勵對台灣過去數十年之政治、經濟、社會及文化發展潛心研究者申請補助,並優先考慮與台灣學術單位共同合作之計畫案。計畫之期限以不超過三年為原則,並以三年內不超過十二萬歐元之研究經費為限。研究計畫之經費不得用於支付主持人和合作人之薪資,亦不得用於代課薪資。
一、研究計畫之審核標準如下:
1. 是否對該學科之研究具長遠的影響。
2. 評估該計畫於其研究領域中之重要性。
3. 計畫之原創性、可行性及研究方法。
4. 與其他學者合作研究。
二、申請所需資料:
1. 申請機構同意函。
2. 申請表格,內含中英文計畫摘要、計畫書、經費預算等。
3. 主持人履歷資料與近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。
◎ 若有合作機構請同時提供合作機構與合作人同意函,以及合作人履歷資料與近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。
申請步驟
研究計畫類申請案件必須經由「網路線上申請」,該系統開放時間為每年八月一日;線上申請網頁由此進入。
申請截止日期
一、研究計畫類申請案件收件截止日期為十月十五日。
二、核定補助名單將於次年六月初公佈。
三、本會公布獎助名單後,將書面通知申請人與得獎機構審查結果,並安排簽約事宜。
四、本會不提供審查意見書。
注意事項
一、申請補助金額和申請補助期限,以不超過各類別規定之最高補助額及最高補助期限為原則。
二、計畫主持人若正在執行本會補助之計畫案,不可再提申請案。
三、計畫主持人不可在同年度內提出一件以上之申請案。若同時申請其它機構補助,務請說明;若本會已核定補助後,再得其它機構補助,亦請於其它機構核定後七日內知會本會。
四、一年期以上之計畫,經費預算請分年列述。預算表內貨幣單位請以歐元計算。
五、本會不補助行政管理費和硬體設備費。
六、研究計畫案之補助經費不得同時用於出版,計畫主持人若有額外之經費需求,可向本會申請出版補助。
七、補助款只能撥付到執行機構或轉到機構的帳戶,申請計畫時機構同意函中需表明該機構願意配合此規定。
八、機票請以最直接行程之經濟客艙價為原則。
九、若另有協同主持人,請將其履歷資料、相關著作目錄及同意函一併附上。
十、若已獲基金會補助,我們會將所執行計畫的摘要和執行後所繳交的計畫期中、期末報告放在網頁上。
聯絡方式
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
106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5號13F
電話:+886-2-27045333#17
傳真:+886-2-27016762
E-mail:amberhl@cckf.org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