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際合作系列講座


國內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可向本會申請補助設置系列講座,邀請國際知名學者擔任講員,且必須與國外學術機構合作進行。講座教授應在申請機構舉行至少六場公開演講,講題應符合本會宗旨,申請機構應負責安排講稿之出版。本會補助經費包括講座教授之交通費、生活費及演講費,但不補助出版費用。計畫之期限以不超過三年為原則,並以三年內不超過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之經費為限。

申請所需資料

一、申請機構出具之公文、國外合作機構及國外合作人同意函。

二、中英文計畫摘要。

三、申請計畫書(內含演講之總題及各講之題目、演講之時間及地點、預估之聽講人數、講稿出版計畫、經費預算等)。

四、主持人及國外合作人履歷資料及近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。

五、擬邀請講學之教授履歷及著作目錄。

申請步驟

國際合作系列講座類申請案件必須經由「網路線上申請」,該系統開放時間為每年八月一日;線上申請網頁由此進入。

申請截止日期

一、國際合作系列講座申請案件收件截止日期為十月十五日

二、核定補助名單將於次年六月初公佈。

三、本會公布獎助名單後,將書面通知申請人與得獎機構審查結果,並安排簽約事宜。

四、本會不提供審查意見書。

注意事項

一、申請補助金額和申請補助期限,以不超過各類別規定之最高補助額及最高補助期限為原則。

二、計畫主持人若正在執行本會補助之計畫案,不可再提申請案。

三、計畫主持人不可在同年度內提出一件以上之申請案。若同時申請其它機構補助,務請說明;若本會已核定補助後,再得其它機構補助,亦請於其它機構核定後七日內知會本會。

四、一年期以上之計畫,經費預算請分年列述。預算表內貨幣單位請以新臺幣計算。

五、本會不補助國內計畫主持人津貼。

六、本會不補助行政管理費和硬體設備費。

七、系列講座之補助經費不得同時用於出版,計畫主持人若有需求,可另向本會申請出版補助。

八、補助款只能撥付到機構或轉到機構的帳戶,申請計畫時機構同意函中需表明該機構願意配合此規定。

九、機票請以最直接行程之經濟客艙價為原則。

十、若另有協同主持人,請將其履歷資料、相關著作目錄及同意函一併附上。

十一、講座教授之交通費、生活費及演講費等請比照科技部標準。

十二、若已獲基金會補助,我們會將所執行計畫的摘要和執行後所繳交的計畫期中、期末報告放在網頁上。

聯絡方式

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

106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5號13F

電話:+886-2-27045333#17

傳真:+886-2-27016762

E-mail:amberhl@cckf.org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