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際合作研究計畫


任職於大學院校或學術機構之專任學者均可申請研究計畫補助,但必須由其所屬機構提出,且必須與國外學術機構合作進行。

一、最高補助期為三年,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四百萬元為原則。

二、申請所需資料:

1. 申請機構出具之公文、國外合作機構及國外合作主持人同意函。

2. 申請表格,內含中英文計畫摘要、計畫書、經費預算等。

3. 主持人、國外合作主持人履歷資料及近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。

申請步驟

國際合作研究計畫類申請案件必須經由「網路線上申請」,該系統開放時間為每年八月一日;線上申請網頁由此進入。

申請截止日期

一、國際合作研究計畫類申請案件收件截止日期為十月十五日

二、核定補助名單將於次年六月初公佈。

三、本會公布獎助名單後,將書面通知申請人與得獎機構審查結果,並安排簽約事宜。

四、本會不提供審查意見書。

注意事項

一、申請補助金額和申請補助期限,以不超過各類別規定之最高補助額及最高補助期限為原則。

二、計畫主持人若正在執行本會補助之計畫案,不可再提申請案。

三、計畫主持人不可在同年度內提出一件以上之申請案。若同時申請其它機構補助,務請說明;若本會已核定補助後,再得其它機構補助,亦請於其它機構核定後七日內知會本會。

四、一年期以上之計畫,經費預算請分年列述。預算表內貨幣單位請以新臺幣計算。

五、本會不補助國內計畫主持人研究津貼。國外合作主持人之研究津貼,每年以不超過五千美元為原則。

六、本會不補助行政管理費和硬體設備費。

七、研究計畫案之補助經費不得同時用於出版,計畫主持人若有額外之經費需求,可向本會申請出版補助。

八、補助款只能撥付到機構或轉到機構的帳戶,申請計畫時機構同意函中需表明該機構願意配合此規定。

九、機票請以最直接行程之經濟客艙價為原則。

十、人事、差旅、田野調查、問卷等費用請比照科技部標準。

十一、若另有協同主持人,請將其履歷資料、相關著作目錄及同意函一併附上。

十二、若已獲基金會補助,我們會將所執行計畫的摘要和執行後所繳交的計畫期中、期末報告放在網頁上。

聯絡方式

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

106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5號13F

電話:+886-2-27045333#17

傳真:+886-2-27016762

E-mail:amberhl@cckf.org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