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際合作出版補助


任職於大學院校或學術機構(含大學出版社)之專任學者均可申請出版品補助,但必須由其所屬機構提出,且必須與國外學術機構合作進行。

一、本會僅補助與出版相關的經費項目,如印刷費、索引製作費、編輯費等;翻譯費及執行研究之相關經費不予補助。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原則。

二、期刊性質之出版,最多補助一年。

三、青年學者的首部著作出版計畫將優先考慮補助。

四、本會補助之出版成果,必須在書名頁加註「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補助」字樣。

五、申請所需資料:

  1. 中、英文計畫摘要。
  2. 經費預算表(若本案可能獲得相對補助款,請記載於預算表)。
  3. 計畫書(以不超過七頁為原則)。
  4. 主持人、國外合作主持人履歷資料及近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
  5. 出版社同意函。
  6. 目錄。
  7. 大綱與擬出版書稿之二個章節。
  8. 請出版社提供二位審查人意見書(由出版社直接寄至本會)。
  9. 請機構出具之公文、國外合作機構及國外合作主持人同意函。

申請步驟

國際合作出版補助類申請案件必須經由「網路線上申請」,該系統開放時間為每年八月一日至九月十五(第一期)與十二月一日至隔年一月十五(第二期);線上申請網頁由此進入。

申請截止日期

一、國際合作出版補助類申請案件每年接受二期申請,收件截止日期如下:
1. 第一期:九月十五日
2. 第二期:一月十五日

二、第一期核定補助名單於十二月底公佈;第二期則於六月初公佈。

三、本會公布獎助名單後,將書面通知申請人與得獎機構審查結果,並安排簽約事宜。

四、本會不提供審查意見書。

注意事項

一、申請補助金額和申請補助期限,以不超過各類別規定之最高補助額及最高補助期限為原則。

二、計畫主持人若正在執行本會補助之計畫案,不可再提申請案。

三、計畫主持人不可在同年度內提出一件以上之申請案。若同時申請其它機構補助,務請說明;若本會已核定補助後,再得其它機構補助,亦請於其它機構核定後七日內知會本會。

四、預算表內貨幣單位請以新臺幣計算。

五、本會不補助行政管理費、硬體設備費、計畫主持人與國外合作主持人之研究津貼。

六、補助款只能撥付到機構或轉到機構的帳戶,申請計畫時機構同意函中需表明該機構願意配合此規定。

七、人事、差旅、田野調查、問卷等費用請比照科技部標準。

八、若另有協同主持人,請將其履歷資料、相關著作目錄及同意函一併附上。

九、若已獲基金會補助,我們會將所執行計畫的摘要和執行後所繳交的計畫期中、期末報告放在網頁上。

聯絡方式

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

106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5號13F

電話:+886-2-270453333#19

傳真:+886-2-27016762

E-mail:amberhl@cckf.org.tw